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6日印发
解读: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答记者问
(转发自生态环境部网站,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512/t20251209_1137361.html)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