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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已于2024年11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6日
(转自生态环境部,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411/t20241129_1097685.html)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