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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环保机构为啥有两个主任,还都是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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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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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林武担任环委会双主任(相关阅读:山西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省委书记、省长任环委会双主任)

除了书记、省长之外,环委会的其他领导班子的层级在山西省也同样是“顶级配置”。

环委会副主任由胡玉亭、贺天才、刘新云等3名副省长担任。环委会成员由32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除了山西,江西省在2019年也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的环委会。环委会以及“双主任”有何意义?记者认为有三点值得关注。

首先,常态化的制度使工作更有延续性,“双主任”再次传递、并强调了“党政同责”之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虎头蛇尾”甚至是“朝令夕改”,其效果可想而知。所以从组织效力上来说,制度化、常态化的机构设置可以使工作的延续性更强,效果更好。

可以肯定,官至省部级的书记、省长们,并不会在意“主任”这顶“官帽子”,其目的还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能够“挑担子”。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属于政府序列,之前一些地方党委负责人就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定为政府部门负责的事情。省委书记任环委会主任,其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提升党委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担当,并将其制度化,也是给相关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传信号,做表率,将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第二,环委会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岗双责”,“牵头”的意义很大。

“环保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虽然这话更多是调侃,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

同“党政同责”一样,“一岗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也并不是新鲜词。说“环委会”有强化作用,主要是从其机构设置上来分析。

已经实践一年的江西省,就在环委会构架下设立了由相关省领导领衔等10个专业委员会,分专业、分领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此为契机,江西省还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将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及30个专项行动,逐一分解到10个专业委员会和9个省直单位牵头,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牵头”就意味着事儿主要你做,成绩是你的,出了问题责任也是你的。“统筹”并不意味着没有分工,江西省专业委员会以及牵头单位的设置,就是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各部门的职责。

记者猜测,江西省的这种“自选动作”,很有可能是下一步各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借鉴的模式。山西省是否参考,还有哪些亮点?我们也拭目以待。

第三,环委会对于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能有特殊意义,关系能否理顺还需要实践。

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完成,意味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由县政府的组成部门转变为市生态环境局的分局。

那么,就县政府而言,原来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工作该怎么开展?“分局”和“曾经的兄弟”再商量什么事情,会不会出现“梗阻”的情况?

注意,已经设立环委会的省份的做法都是将其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所以,如果将其延申到县级,那么环委会的设置是否可以解决或者理顺关系值得探讨和尝试。“环委会”统筹,“办公室”协调,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

环委会尤其是双主任环委会的设置,是各地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胆尝试,还有哪些“自选动作”,效果如何?让我们一起期待。

原标题:一个机构为啥有两个主任?地方这一动作,传递了三个信号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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