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11月7日,接中央环保督察第七批交办清单,反映“明光市女山湖镇光明村青祝郢小学、赤塘村塘郢小学、女山湖镇渔场小学内都有生产树脂加工产品(服装展示模具)的作坊,三个作坊都存在粉尘污染、喷漆废气污染(无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产品加工剩余垃圾污染”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三、整改措施
市环境监察大队下达环境监察意见,责令三家违规企业整改;现场监督企业拆除违法违规设施,清理原材料。
四、整改情况
2018年7月18日,明光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女山湖镇光明村青竹郢小学人体模具加工作坊、女山湖镇原赤塘村塘郢小学人体模具加工作坊进行调查处理,企业未能提供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环境监察大队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后,经市环保局验收全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018年8月9日,明光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女山湖镇原渔场小学内明光市宏申服装道具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该企业为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尤瑞芳,投资金额500万元。企业未能提供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环境监察大队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后,经市环保局验收全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018年11月7日,市环保局接到信访交办清单后,环境监察大队在尹相杰局长亲自带领下,对女山湖镇三家人体模具加工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女山湖镇光明村青竹郢小学人体模具加工作坊、女山湖镇原赤塘村塘郢小学人体模具加工作坊为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女山湖镇原渔场小学内明光市宏申服装道具有限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尤瑞芳,投资金额500万元。主要工艺将树脂与玻璃纤维混合后倒入磨具、成型打磨、喷漆成形。现场检查时,三家企业未生产,正在进行整改。
2018年11月8日,明光市环保局按照《滁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三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责令三家企业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和成品。
2018年11月12日,现场检查时,女山湖镇光明村原青竹郢小学、女山湖镇原赤塘村塘郢小学内人体模具加工作坊已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对原料及产品进行了清除,场地已恢复原状,现场有照片为证;女山湖镇原渔场小学内明光市宏申服装道具有限公司风机未拆除,需专业人员才能拆除设备,减少企业损失,但生产原料及成品已清离。
2018年11月19日下午,明光市宏申服装道具有限公司风机被厂家专业人员拆除,检查时,设备全部拆除,生产原料及产品已清除,场地恢复原状,有现场照片为证。
截止11月19日,女山湖镇光明村青竹郢小学人体模具加工作坊、女山湖镇原赤塘村塘郢小学人体模具加工作坊和女山湖镇原渔场小学内明光市宏申服装道具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人体模具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生产原料及产品已清除,场地恢复原状。
按照明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加强监管,坚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